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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9 21: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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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jones88168 於 2015-7-9 21:58 編輯
金門縣消防局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成功案例教育資料
壹、 案由:
104年6月1日07時36分,於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88巷8弄3號,趙姓婦人炊事中途爐火未關閉而離開,鍋具燒乾煮焦產生大量濃煙,所幸該戶於103年9月23日申請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警報器於此災例中發出警鳴聲響,促使屋內民眾下樓查看,提早發現火災並立即通報119,進入廚房關閉爐火且以自來水滅火,有效發揮預警效用。
貳、火災概要:
一、時間:104年6月1日07時36分。
二、地點: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88巷8弄3號。
三、建築物情形:2樓之RC建築物。
四、人員避難情形:火災發生時因火災警報器動作,住戶皆安全逃出屋外。
五、初期滅火:該住戶於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警報後,發現發生火災,
隨即使用自來水滅火及被子覆蓋。
六、消防人員搶救過程:救難人員到達後隨即打開窗戶將大量濃煙
排出,並對廚房起火處實施降溫及移除附近可能再次被引燃之物品以免再次引發火
警。
七、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動作情形:
(一)設置位置:一樓往二樓樓梯轉角處。
(二)動作情形:因大量濃煙引發警報聲響。
八、人員傷亡情形:無。
參、檢討分析:
1.本案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為金門縣消防局於103年10月份免費裝設(長效型住警器)。
2.本件火災原因為住戶因廚房烹煮食物爐火未關閉,係人為疏忽所導致,尚未延燒。
肆、策進作為:
1.宣導住戶用火安全觀念,應遵守人離火熄之原則。
2.居家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應定期定時維護保養,以發揮其效能,
確保民眾生命安全。
3.宣導住戶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基本效能及電池更換時機,以使住宅
用火災警報器能延長壽命,增加使用年限。
4.自備滅火器,並熟悉使用方法,以備不時之需,另發現火災發生
時,可即時實施初期滅火,防止火勢擴大延燒。
5.於炊事時,應隨時注意爐火,避免人離開還在燃燒之情況發生。
伍、現場平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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