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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丟的菸頭引火災?屋主判無罪
2016年01月15日 謝幸恩
吳男住處去年1月發生火警,消防局認定其住處後陽台遺留的菸蒂釀災,將吳男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吳男辯稱,1年前丟棄的菸頭不可能起火;法官認為,當日氣溫18度無助燃因素,後陽台為半開放,無法判定菸蒂為何人所丟,判吳男無罪。
吳男一家四口住在公寓3樓,幸及時逃生才未釀成傷亡,新北市消防局調查後認定其住處後陽台遺留的菸蒂釀成火警,警方將吳男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吳男坦承有抽菸習慣,父親告誡他不要在後陽台抽菸,後陽台的菸頭是1年前遺留的。
吳男也指出,2樓、4樓及緊鄰起火點的隔壁住戶後陽台、遮雨棚有殘留菸蒂,並不能將火災禍因歸咎於他;法院調閱消防局鑑定報告,發現火警現場各樓層有大量丟棄菸蒂,無法判定為誰所丟,加上起火處為半開放空間,一般人可出入。
法官認為,火警當日氣溫偏低,僅有18度,也無高溫因素讓棄置菸蒂助燃引火,罪證不足下,判定吳男無罪。
(中時即時)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115004014-26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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