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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停留234秒! 男遭認定縱火 重判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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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2-17 01:54:1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現場停留234秒! 男遭認定縱火 重判14年



發佈日期:2016年2月15日

2014年,新北市永和一名33歲的陳姓男子,留在縱火現場234秒,法官認定就是她­放火,他被判14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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