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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 | 慵懶 2022-11-26 2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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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到天數: 1 天 [LV.1]初來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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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機關人員對調交流專區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5條第2款規定,職務列等、稱階、等階、級別相同且職務相當,並經各該權責機關甄審委員會同意核准對調之人員,免經公開甄選。同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2項規定略以,消防機關列警察官人員間之職務等階相同,且同為主管、同為副主管或同為非主管職務人員,經雙方當事人敘明理由,報經各該任免權責機關首長交付甄審委員會同意後,依程序報請各該任免權責機關首長同意對調。
請有意願參與對調交流同仁至以下連結填寫個人資料,並自行聯繫上開名冊內人員,經雙方合意後分別向服務機關提出對調申請,再由雙方機關依陞遷法規定辦理後續相關作業。
個人資料填寫區
消防機關人員交流名冊
消防機關人員指名對調交流專區使用說明.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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